果我认,知觉产生因果关系的认识,因此主客关系便是因果关系,就错了。
我应该避免严重的错误。
因关系存在直接感知间接感知的象间,因此往往存在象与象间。错误假设,在外界的实在方面产生一愚蠢的争论;在争论中,独断论怀疑论互相立,前者有候表现实在论,有又表现唯论。
实在论客体原因,主体结果。
费希特 的唯论认客体产生主体。
是,根据充足理由原则,主客间并无关系。因此,两理论无法证明。所,怀疑论功驳斥它。因果律先知觉经验,是知觉经验的条件,因就不从知觉经验中;同,客体主体先一切知识,先充足理由原则,是充足理由原则的一条件。
原则是一切客体的形式,是客体显现了身存在的全部本。
但客体往往主体先决条件,因此,两者间不有任何因果的关系。我在《论充足理由律的四根源》的论文中论证的就是一点。篇论文原则的内容解释每一象的主形式,解释:所有客观存在的普遍本质,就属那象。但是,象往往假定主体是它的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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