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早打了电话给艾弗森,留了言;约十一点的候,他回电了。“我仔细了你说的话。”我跟他说,“他是怎那东西带回的?除了银器外,不是有很别的东西吗?”
“我全找回了。”他说,“连吃生蠔的叉子落。”
“他是怎回的?”
“怎回的?”
“他两有车吗?”
“别说是车了。”他说,“你他的公寓,记吗?他的具,我不是告诉你吗?比尔曼有条换洗的牛仔裤就不错了,他怎有车?”
“那他是怎回布鲁克林的?”
“你是怎回布鲁克林的?乘D线铁啊。你就是说吗?”
“你说两伙背着装满赃物的包,就一路乘铁回?”
“怎,你是一次吗?不,他随手招了一辆无执照的租车……是在曼哈顿找租车,怕是不容易吧?”
“错。”
“所,,他很是偷了一辆车。引擎的电线接一接,果他懂技术的话。许他眼睛亮,找一部钥匙拔的车子。干活,先在外面等着,等完,再回。”
“在他住的附近现失窃车辆了吗?”
一阵沉默。再口的候,语气比刚才冷静了。“我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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