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共两党抗日救国协定草案[1]
(一九三六年十月)
一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,鉴日本帝国主义者中国侵略有加无已,危害中国领土主权保全与民族生存,一致认惟有两党合并唤民众,联合全国各党各派各界,联合世界平等待我民族与国,实行日武装抗战,方达驱逐日本帝国主义,保卫与恢复中国领土主权,争取国独立与民族生存目的。因此,双方派遣全权代表举行谈判,订立此抗日救国协定。
二、双方共同承认,互矢最诚信与决,一致努力列伟的政治任务:
(甲)实行日武装抗战,保卫与恢复全中国领土与主权;
(乙)实现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抗日救国联合战线;
(丙)实现依据民主纲领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国。
三、力求政治任务完见,双方同意实行列各项必的步骤与方法:
(甲)从本协定签字日,双方立即停止军敌行。
(乙)中国国民党方面承认经国民政府军委员令停止进攻红军与侵犯苏区,取消经济封锁,并承认经单独协商,一方面调动进攻红军部队离现在区域赴抗日战线,一方面划定红军必须的与适宜的根据,供给必需的军械、军服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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