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各省乡村工方针
(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)
方林[1]并告周董,刘,吴[2]:
在目前全面内战形势,南方各省乡村工应采取两不同方针:
甲、凡有建立公游击根据者,应即建立公游击根据。原有各根据,海南岛,南路、中路、西江、北江、东江[3]、闽南、闽西,应鼓励原有公或半公武装紧紧依靠群众继续奋斗,不应采取消极复员政策,长敌人志气,灭己威风。现在南方各省国民党正规军批调走,征兵征粮普遍施行,正是我党动游击战争的机。在此方针,你酉有[4]电乙项叫闽西南量复员方针是不妥的,应重新考虑。你派人海南岛传达复员方针,已引那极不满。中央已电叫他坚决斗争,占领海南岛全部目标,将则向南路展。
乙、凡条件尚未熟区,则采取荫蔽待机方针,等候条件熟。此区在目前是占数,但其目标仍是积极准备动公游击战争、建立游击根据各条件,不是不管条件是否熟,一概采取长期荫蔽方针。
两项方针,适南方各省一切乡村,按具体情形分别采取甲项或乙项。东南各省望周、董、刘直接布置。西南各省望吴及川省委布置。
中央
戌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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