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州的律师送了冢钦三的那份柳田正夫一审的审判记录。
案件已由法庭审决,但因被告死拘留所,所从承办法庭指定的律师手中所有的记录借了。面借记录的律师叫堀田,是比冢十四、五岁的辈律师。
冢钦三一包文件鼓鼓塞进黑色皮包,打算在或在务所细细读一读。案件的质是抢劫杀人。一名叫柳田正夫的教员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,抢走了己的借据。
检察官诉书的内容:
被告本人。
居住:K市XX街教员。
职业:教员
姓名:柳田正夫。生昭XX年X月XX日
公诉实:
被告K市XX街XX教员。昭XX年九月X日,不慎将生中收的旅行费计三万八千元,在回途中失落。正苦无法赔偿际,听人说住本市XX街渡边菊〈六十五岁〉放高利贷业,遂萌生借高利贷念头。九月至十月旬,次拜访渡边菊。十月八日,终借款额四万元(月利息一分,实际所三万六千元),立十二月底清的借据,被告场一手取款额,一手将四万元借据付渡边菊收藏。但是,被告每月工资仅一万一千元,不仅无力在十二月底清借款,连月息无法支付。此,二年二月,渡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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