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认识的候,是年的冬。晚一圈人聚集在钱柜KTV,坐在靠墙角的红色长沙,左右一手各搂着一男人,跟着别人声唱伍佰的《挪威森林》。我不喜欢伍佰,因他长不。乐曲停止的候喧哗站说话,笑颠颠的。
是他听的声音,甜清脆的童音,带一点点尖,像某兽类。穿一件白色印度细麻衬衣,很脏的球鞋,脖子戴着镶石榴石珍珠的旧银项链。一干燥浓密的黑在脑扎着髻,乱糟糟的,非常邋遢。不化妆,在嘴涂有湿漉漉的油。
沙说,是七白啦。今一次。那候在他的一朋友谈恋爱。
一整晚他坐在离最远的沙末端。不唱歌,是默声喝酒。有人说,任浩树是我真正的酷男人,就是够做不声。他说,有点累了。且我不唱歌。他就跑进跑,给人端乐拿点。在他点了一根烟,听着周围的寻欢乐的浮浪,索。
那年他33岁。在IBM任职,刚刚始又往升。工压力不是问题。他在北京有父母,有朋友。有一帮偶尔在一吃饭唱卡拉OK的伙伴。生活中的寂寞却不是象中那容易付。
在半途跑打手机,进的候挤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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