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女人那苦恋着的男人说:「果你尝试你爱我的「法」拿走,你便觉你并不是真的爱我。是你己的偏见,些偏见使你己是爱我的。」
爱一人,真的是一「法」吗?
一人的爱,是「拿走」的吗?
许,你不爱一人,你才够潇洒跟他说:「你拿走你爱我的法,你便了!」
果我随所己某人的爱拿走,那太幸福了。你不爱我,我便我爱你的感觉拿走。
你令我痛苦,我又你拿走,你离我,我又立刻你的思念拿走。
的话,你永远法伤害我。
我苦恋着一人的候,你我不希望那是一「法」吗?你我不他的爱从「拿走」吗?拿走的,便不是爱。
就是因拿不走,所才受苦。
我你的爱,不是一法,是血感情,是不容易拿走的。一旦拿走,是血模糊的。很久很久才复原。
你说,我你的爱是一偏见。偏见便是执著,是毫无理由,不分青红皂白的。我就是喜
欢你。你拿走我人,但你拿不走我你的感情。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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