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人的签约,抵分三。
一是称“卖身契”的全约,意思就是在几年内所有演的务包给公司,公司承诺在此期间给予其几次几号角色的饰演机,接拍至少少广告,艺人的酬金公司按什比例分配等等。
二是部分约,演员某一类的权利包给公司,比说拍戏方面的权利给公司,但是唱歌、广告什的演机己掌握。
三,则是代理约,所有权利在演员身,公司是代理中介,同商议分比例。似由,但是公司最不的一类,基本一流的资源,不倾斜此类艺人身。
三形式各有处各有弊端,演员何握。
林牧目前专注影视,歌手方面不准备涉及,因此给达叔签的,是二类影视部分的契约。
,达叔那嗓子,真歌手,估计是整公司赔裤子。
不,由现在《雕》已经拍,且目前林牧张生意不,因此达叔今最重的工,是教导演员演戏,拿些死工资资金。不目前一月有两三万的工资,达叔目前的情况说,已经算是份高薪,甚至引不少人剧组的人背议论。
林牧此却什说的,因钱说是花太值了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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