毫无疑问,包振海就是人。
议室内至少有一半的刑警,已经凭直觉就认定包振海是案子的犯罪嫌疑人了。
伙,太特像抢劫杀人犯了。
更何况,他先前被判刑的主罪名,就是抢劫罪。
虽说,八三年那严打严重刑犯罪,不少案子的判决是从重从快从严,顶着刑法规定的限判的,但抢劫罪判十四年,案子肯定不,情节必比较恶劣。
“伙,包振海,八三年的候,抢劫罪是什情况?”
有人随即问。
老熊有竹说:“持枪抢劫!”
别案情分析是早晨班才召的,在此前,老熊就已经忙乎了几了,从半夜四点,方晓根一电话他从床叫始,老熊就一直忙现在,各准备谓充分。
他就知,的候,肯定有人问方方面面的情况。
是老刑警了,知该做什。
“靠!”
议室响一片惊呼声。
“判决书说,伙是拿着制火枪抢劫,令枪改装的。”
方晓根在山监狱比指纹,包振海的指纹五六式步枪的指纹一比,立马就将他的所有资料,是山监狱留存了的,全传真回了局。
老熊就守在传真机旁接收。
“枪了吗?”
有人问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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