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的律法,那通才行。
才是关键所在。
长孙延众员忽略了问题。
虽那日韩艺在殿忽悠的一众臣唯有点头附,但是朝廷并未给予肯定的答复,此有所保留,因此审核才是最关键的,不通真是不一定。
今有一机在,果此呈一条律法,首先一点,那些中立派就不太敢说话,因条律法是长孙延韩艺修订的,其次,李治借一条律法与长孙无忌缓一关系,通的几率非常。
,韩艺不是说一味的赶快,是契约法的主框架他已经告诉了长孙延,写在面了,但毕竟是西方,放在唐究竟合不合适,韩艺不打保票,因此他才组织些员调查民间的情况,再稍改变,他是真的觉已经完了。
虽最终是答应了,但是长孙延是求再花两日工夫做一总结。
韩艺倒不急着两日,就答应了。
是乎,两日不训练了,一味的讨论神圣的君子契约,从早晚,片刻不休息。
两日,最终拟定的结果终了,由长孙延亲呈朝廷。
唐朝是非常注重律法的,故此审核不是一两日的,虽说长孙延是长孙无忌的嫡长孙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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