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致《文艺报》编辑部

《文艺报》编辑部:十四日信及所附强立同志的《有施耐庵人?》一稿均已读悉。因忙,直今日复,十分抱歉。强立同志我的表《文艺报》14期的《谈〈水浒〉的人物结构》一文中的关“果写定《水浒》的果真是施耐庵其人”一语,提反意见,——他的讨论精神,使人佩服。我欢迎他提意见,但是,他我那篇文章中的那句话(引)的论断,是不使我佩服的。

首先,我那篇文章的那句话——“果写定水浒的果真。。

是施耐庵人……“——主是讲”写定“水浒件,。。

不是讲施耐庵有无其人;施耐庵有无其人,是一回,写定水浒果真是否施耐庵,又是一回,两者不混一。。。。

谈。强立同志忽略了一实,从我那文章中的一句话了我是认施耐庵并无人的结论,又从此结论了我的议论与胡适的见解一般的结论,——是不使人佩服的。

其次,我那篇文章的一段(就是强立同志摘了“果写定水浒的果真是施耐庵其人”一句话的那一段),全段文字的论点是从假定施耐庵是“写定”水浒的,因,。。

果强立同志是贯通全段文的意义,不是断章取义结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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