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時候,我教學一年級的物理課。有一次課後,我的助理哈維說:「你應該學數學課本的樣子!我女兒帶回的東西法,實在荒謬!」
我沒他的話放在。
是二,我接一個電話,打電話的是帕沙迪納一位很有名的律師諾斯(Norris)先生。那時,他是加州州政府課程委員會的一員;委員會的任務是替加州挑選新的中學教科書。由於加州法律規定,所有公立學校所使的教科書,必須由加州教育部來挑選;於是他們設立委員會,幫忙書及提供意見,讓他們決定挑哪些書。
剛在那時候,許教科書在使一種新方法來教算術,他們稱為「新數學」。由於平常幫忙書的是學校老師或者行政人員,因此他們覺這次應該找些平常將數學應在科學的、知學數學底做什麼的人,來幫忙評估課本。
我概是因為長期拒絕跟政府合,產生罪惡感——我居答應參加他們的委員會!
立刻,我便收版商的信及接他們的電話。他們說的是「很高興知您是委員一,我們確實希望委員會內有真正的科學——」,及「委員會網羅真正的科學,實在太了,因為敝公司的書是十分科學的——」。是他們會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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