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朝廷早有禁令,马牛驴皆任重致远,济人使,不令宰杀。”
县衙堂。
县尉杜晦堂审案。
手拿惊堂木重重一拍,堂站班的皂班衙役顿齐声高喊威~~武~~
“业律明文规定,故意杀死他人马牛的,杖七十,徒一年半。宰己马牛的,杖一百。耕牛伤病死亡的,不报官府,剥,笞四十!”
杜晦朝廷的律法条文十分清楚,张嘴就。
在春秋,杀耕牛甚至是死罪,了秦朝,律法明文规定,盗马者死,杀牛者枷。了隋朝,耕牛一是重的物资,甚至是战略物资。隋刚国初,推行均田制,甚至规定有耕牛的,牛有资格分田。
朝廷所有的耕牛登记在册,极重保护。
了今,虽说有耕牛已经不分了,但牛依是重点保护象,禁止宰。牛就算病死摔死了,报备官府,由官府派人宰杀剥。剥的牛皮、牛角、牛筋三东西,更是缴朝廷。
至牛,一般情况是由官府买走。
有经登记宰杀耕牛,重罪。
就算买有经官府宰杀的杀牛,一是犯罪行。
史书就记载在南北朝的候,有一有名的清官叫傅昭,他儿媳给他敬了一碗牛,他牛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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