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月某日某处。
编辑——更正,法官S的声音响。
「被告,暇奈椿——前。」
检察官——榎宫宣读罪状。
「被告年初就已经收榎宫佑——我提说情节,无所虚度六月——」
抗议!暇奈尝试行辩护。
——虽总觉在国外影集听『己辩护是愚者』句话,但不巧的是在场有人站在己边,且有理由否定「愚蠢」一点,是暇奈态度强悍继续说:
「法官!检察官恣意制造坏印象!虽说情节在年初就收了,但是一张A4的『备忘』不叫说情节!」
再补充一点——暇奈说,瞪着榎宫义正词严说:
「既本法庭——问稿子迟的罪,我强烈主张榎宫应该列被告!」
被告此主张,但检察官摇头叹气,回答:
「法官。说本案——三集是将本预定放在二集的内容分册的东西,完的草稿在二集市就已经存在了。见创材料非常充分——」
「抗议!抗议!本应该收录在二集的内容,在决定分册,了铺陈结尾,做了幅变更!原稿已经存在话分明是诡辩!」
暇奈挥拳敲打证人席力主张,但次换榎宫叫嚣。
「变更的人是你吧!伴随的设定矛盾,你负责任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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