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实,在写《胜者即正义》的候,东野强是日本的法律进行一番研究的,是必须做的,但其中真的有许很奇葩的方。
领养的情况算是,真正有意思的是别的。
比,什眼中韩的电子竞技搞的不错,同东亚三国一,是世界一流的游戏国的日本,却在方面什人才呢?
很简单,因日本的法律方面有严格的规定。
即任何关电子游戏的奖励,不任何形式超10万日元。
简单说,一次比赛最高奖项,给10万,不管任何手段超限制就是违法。
就是日本版的防沉迷喽,虽日本几乎全民玩游戏,防沉迷基本有屁,但是,很的限制了日本电子竞技的展。
若是一日本人真的电子竞技谋生手段,处参赛的话,那人……很饿死参赛的路。
就国有候脑子就是的死,不知有什变化,眼瞅着一的商机,便的放了。
是法律真的让日本沉迷游戏的人减少行,实际,少公司在吃口饭呢,是玩的人越就越。
类型的件,在日本说,真的是太太了。
所,东野强是不做情的。
眼就有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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