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德华·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长达五的总结言中指,实,所有些人证物证并未提供任何证明赫普曼参与绑架谋杀林迪的证据。被告赫普曼与本案的唯一联系是那些赎金钞票。但由警方急需一替罪羊了结此案,他并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。雷立最说,他与其他被告律师坚信,布鲁诺·赫普曼是无辜的。
首席公诉人戴维·韦伦兹在六星期已一举全国的明星人物。他在总结言显有竹胜券在握,他甚至说单凭赫普曼的长相格就断定他有罪。
1935年2月13日,12名陪审团员聆听了法官托马斯·特理查的指示,午11点20分步入审议室,一位法警在他的身关严了门。审议室刚在赫普曼单人牢房的楼。午3点左右,陪审团求法官允许给他送进一放镜,说是比较赎金索取信写有约翰·康顿博士电话号码的木条的字迹。
傍晚分,法庭四周聚集了7000等候着听最终裁决的人,他不停高叫:“杀死赫普曼!杀死那德国佬!杀死赫普曼!”
晚10点27分,法庭的钟声终敲响了。10点半,等陪审团员在陪审席一一就座,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布鲁诺·赫普曼被带法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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