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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爾斯泰在《戰爭與平》的跋裡,曾提一對他認為「理的夫婦」、「滿的婚姻」:
妻子在婚前是個愛打扮愛賣俏的女郎,但在婚後卻洗盡鉛華,謝絶一切社活動,深居簡,專一意相夫教子,並學會對丈夫吃醋。丈夫在婚前有很志同合的朋友,但在婚後他跟他們疏遠了,全部的力放在妻兒及維繫庭生存的業。
這似乎是很童話、說電影的結局:一對男女在歷經各種考驗劫難後,有情人終眷屬,兩個人一個遙遠的方,過著屬於他們的幸福生活。
但這樣的愛情婚姻,其實是一個「悲劇」。愛情像一條鎖鏈將兩個人捆綁在一,「長相廝守」,做什麼「雙入對」,你離不開我,我離不開你,結果雙方的我受了限制,無法獲應有的長。這樣的愛情婚姻關係是閉鎖的、停滯的、沉悶的。
另一個說勞倫斯在《查泰萊夫人的情人》裡,表示了他對「理婚姻」的法:
「(兩個人)宛若兩條船,被一條有磁的隱形長線牽連著,個別朝相同的方向,憑己的本,獨立駛向同一個港口。」
雖在現實生活裡,勞倫斯並沒有做這點,但這確實是比較理的愛情與婚姻關係。
愛不是相互束縛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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