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机构处置突件,有一前提,叫做定。
同一件情,定不同,处置力度就不,处置目标将受的打击程度就不同,最终处置打击的范围将不同。
比说,有偷团伙在公车偷钱包,因偷了一老爷的救命钱,结果情了炒热了,那公安机构就紧急处置,怎处置就怎定。
果定说是一般的治安件,那办,那伙偷抓了,让他钱吐,敲锣打鼓给老爷送回,老爷了,领导满意了,相关人员有功无,偷在拘留所蹲几,或者判一年半载,就,接着继续偷,整情最三五就搞定。
果定说是涉及社稳定人民安全感,那公安机关就搞专项治理行动,重点打击公盗窃团伙,顺便搂草打兔子全市的三手筛一遍,甚至市局有派任务,每派所必须抓少,反扒队必须打掉几团伙,行动一搞就至少一月,必须声势浩,必须市县一级的主管领导牵头,必须专门的红头文件,必须新闻接受采访汇报果。
两形式是本常规的法,最的特点就是变坏儿儿,情圆满解决,从领导兵,人人有功有劳,受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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