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月旬,皇帝在江南布《国法广议诏》,宣布将推动英华“变法”。此“变法”非往日的变法,依照旧朝标准,英华那是在变法,“变法”说的就是变革律法制。
了诏书,正在热议李煦案的国人此才算明白,皇帝是从国体的高度一案,压根就不是跟皇妃的宫闱。
皇帝在诏书提了项变革,引一国震动。
一是改法司法院,设置有国、省、府、县四级,前乡镇区的法正另有处置,不列入法院体系。
二是法院的职权幅更改,有增有减。商部的商庭并入法院,但又在尚书省设置了律部,负责公诉,同管理所有讼师。法院律部有行政管辖权,就意味着英华司法的控判完全分。
三项是在刑民案全面引入讼师,新设律部就是管理讼师诉讼流程。此英华将实行讼师资格制。讼师的资格门槛,及公讼讼的调补剂,皇帝不拟定细节,由相关各方商定。
四项则是将民案归方,法院负责商刑两案的审裁,涉及婚姻、产、孝悌等等民纠纷,由省财政所支撑的乡镇区民庭处置。跟法院不同,些民庭调解主,民庭调解初审失败,再转法院审理。
四项变法仅仅是面的规划,具体细节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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