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警察的编制管理涉及两部门,一是戊部门——警察政务处,二是策划及展部,统由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。其中策划及展部负责从宏观规划警队的组织展人力资源展,政务处负责警队编制的现实管理。 香港警队的人员分3编制类别:纪律人员(警察)、文职人员、辅助警察。
一、纪律人员
香港警队的纪律人员专指从警员警务处长等各职级的警察。他分军装便装(刑部)两类,其薪金标准在政府其他纪律部队公务员序列中是最高的。
据1995年底统计,香港警队共有纪律人员27551名。其中处长1人,副处长3人,高级助理处长5人,助理处长15人,总警司52人,高级警司89人,警司292人,总督察556人,高级督察、督察1861人,警署警长1301人,警长4538人,警员18838。
2.部门分布。警察总部,8487人,占30.81%;九龙东总区,3021人;九龙西总区,3936人;港岛总区,3516人;新界北总区,3232人;新界南总区,2677人;水警总区,2682人。
二、文职人员
香港政府的文职人员分3职系:(1)一般职系,即由香港政府统一聘差不每政府部门需的职系,文员、电脑操员、打字员、政务主任、计主任、统计师、物料供应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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