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情况方琼说是很有利的,因签了婚前协议。
婚前协议在国内不流行,但是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了。是结婚的夫妻两人签一份协议。
至协议的内容是两人一定,果双方同意的话,一旦离婚,就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。
算是一先礼兵了的做法,所有情商量,最重的就是财产部分做公证,不现问题最。
一旦现问题,有依据,不因一点闹不愉快。
不似公平的办法在国内推行却是非常难。首先国内国外的文化氛围有很不同,国内缺乏基础。
且国内夫妻间果签订所谓的婚前协议,一定被人议论,影响夫妻间的感情。在国外的话非常普遍,就类似“丑话说在前面”的效果。
像婚前协议东西,一般是女的比较颇有微词,但是方琼丈夫正相反。
结婚前方琼坚持签协议,丈夫却不怎积极,一拖再拖。最有办法才签了名字,因方琼已经给他了最通牒,果不签就不结婚。
方琼的丈夫才妥协,他似乎很着急方琼结婚。
方琼在点是很冷静的,从很就一人生活,理力强,公分明,是方琼身的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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