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军法庭是指专门打击惩治战争犯罪行的国际司法机构。二战结束,国际社建立的审判战争犯罪的国际军法庭主有:
欧洲国际军法庭,又称纽伦堡国际军法庭,是二战结束建立的专门审判德国战犯的国际刑特别法庭。该法庭由英、、苏、法四国法官组。
远东国际军法庭,是二战结束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特别法庭,由中、、英、苏等11国的法官组。
前南斯拉夫国际刑法庭,是联合国安理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权限设立的特殊国际审判机构。是一次根据联合国安理决议不是国际条约形式设立的国际法庭。该法庭目前已米洛舍维奇等70人提指控审判。
卢旺达国际刑法庭,是根据联合国安理1994年11月8日955号决议建立的国际军法庭,是迄今止惟一被授权诉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实施族灭绝罪的国际法庭。
国际刑法院,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立,是根据联合国通的《国际刑法院规约》创建的世界一常设国际刑司法机构,它有权族灭绝罪、战争罪、反人类罪侵略罪进行审判。国际刑法院与联合国有直接联系,但又独立联合国外,不受联合国及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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