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四章 四、法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阶段的区分及主要的哲学理念

罗马的哲人更进一步培育人文科的技艺,严格说,些人说是民法的创始者。罗马人在语文习俗方面有所改变,使新生的每一代不再熟悉《十二铜表法》的风格,那些研究法律的古人内容疑的条文,所做的解释已经不够完善。阐明暧昧难明的含意,确定适的范围,应合理行的原则,扩与日俱增的影响,调各方瞩目的矛盾,是更崇高重的任务。古代法规的阐释者已经在暗中左右行省的立法,他运精的解说与法务官的公正协调一致,改革黑暗代的暴政。不管所使的工具是陌生复杂,制定人的法律体系所达的目标,是恢复理最简明的规范,使一介平民够凭着己的本领,有力量推翻共国代所建立的制度。场变革从《十二铜表法》查士丁尼政延续了将近1000年,划分间概等的三阶段,各有不同的指导模式法的特资区别。

一阶段致从罗马建城303年648年(450~105 B.C.),负无知将罗马法限制在狭隘的范畴内。罗马在适合公共活动的日子放市场,举行集,精通法律的专在广场散步,准备向市民同胞提供所需的劝告意见,即使询问者的位卑贱一视同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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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皇帝掌握立法和司法大权后罗马法律体系的建立目录+书签五、罗马法学家所树立的权威以及派系之间的竞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