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封建时期的工商业(公元前770—前221年) 四、封地与私产的界定

的农民除了耕井外,“普,莫非王土”。一切山林池泽湖泊,均贵族采邑,《周官》记载:有守山泽禁的“迹人”“圃人”;至《齐语》中记载有“山虞”的官,泽有“三衡”的官守;《晏子春秋》提山林中的树木有“衡鹿”守,泽湖中的蕉蒲有“舟鲛”管,薮中薪有“虞侯”守,海的盐蜃有“祈望”守。

因山泽林薮是贵族封的产,《孟子》中所称“文王治,泽梁无禁”;晏婴所谓“山林陂泽,不专其利”,是一理论已。实,人民是不准踏入些山泽禁的。直封建制度崩溃,农民遂渐渐离他的耕,侵入了山林泽海区,寻求他的新生业,贵族已无法阻挡。

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记载,郑国子叔派兵攻击闯入水泽的萑苻盗,但攻无效,仍不禁,遂采取增加一项新的征收税。本视农民盗贼的,现在不已加征一项商业税一类的名目,其实就是“征诛”。古人所不工商业者,便是一始视经营工商业者奸利人,其因在此。直至今日,传统的老观念,在有些人的脑中,仍或难免。

从此,不少农民离他的耕,从各不同的新兴业。因此民间工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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