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玉賢(農林廳長)/龍應台(野火集者)
編者先生:
貴報(中國時報)七十四年五月十九日「人間」副刊,龍應台先生所寫「『對立』又何?」文內有關農林廳「毀約」問題,與實不符,對者在未明瞭實真相前,即評論,極盡毀謗,本人深感痛,不知貴刊是否有「文責」的約束?
龍文說:「農林廳與養豬的老百姓本來有一個契約:豬價的時候,政府抽;豬價低落的時候,政府補助。」、「最近市場奇壞,農林廳採取了一項行動:片面毀約。後廳長在報說:希望農民『體諒』政府、『支持』政府,不控告政府。」我不曉龍先生根據什麼聽塗說舞文弄墨?
跟養豬的老百姓訂定產銷契約的是臺灣省農會,不是農林廳,省農會是農民(人民)團體,不是政府機構。最近省農會「片面毀約」,農林廳站在輔導機關立場,正在設法協助省農會籌措資金,俾繼續辦理產銷計畫,確保養豬戶的利益。
農林廳長曾在省議會答覆議員質詢時呼籲契約養豬戶,體諒省農會的不已做法,支持政府的調節毛豬供應計畫,不擴養豬規模,度過此次難關,希望毛豬價格夠回升……。農林廳長絕對沒有在報說:希望農民「不控告政府」。養豬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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