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了元朝這麼不的方,它在金融信方面是否有的方面呢?有。
不僅有,且開了前代未有先例。
這就叫辯證法。
賑貸災民就不說了,那是除了秦朝外,哪個王朝做過的,不算什麼的恩德。
元代在信的一創舉是,從皇官員,有「替民還債」的記錄。
這裡說一元太宗窩闊台(一一八六—一二四一),他是吉思汗的三子,是吉思汗的霸業繼承人。
他指揮的蒙古軍,不單是滅了金國,還降服了高麗、波斯,佔領領了俄羅斯部,拿了波蘭匈牙利全境,差一點就打了維納。
這樣一位梟雄,在我們印象中必是嗜血的君主無疑。是,他有仁宅厚的一面。
曾經撥付官銀七萬六千錠,替民間貧苦百姓償還高利貸。
不僅他這樣做,他治的一些官員,有己錢、或田房屋抵押,替老百姓還債的。
了忽必烈時期,仍有這樣的愛民楷模。
萬戶(官職名,方長官)嚴忠濟就曾己借債替百姓繳納欠稅,結果他本人積欠富人鈔幣四十三萬錠,欠官庫銀子一萬六千兩。忽必烈聽說後為感動,令免了他欠官庫的債,又動皇庫藏替他還了人借債。
忽必烈見這樣的官還有很,就詔說,凡是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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