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四、您對紐倫堡的審訊和對您的判決有什麼看法?

一九四四年,國財政部長摩根索在他的關於處理戰敗的德國的著名計劃中規定,對德國戰犯無需審訊即予槍決。

與此相反,國司法部長比德爾外部長斯退丁紐斯向羅斯福總統建議,對德國戰犯分為兩級進行審判:

甲級:德國最高領導員應由國際法庭進行審判。

乙級:官職較低的德國戰犯應由各佔領國法庭進行審判。

根據為召開雅爾達會議提羅斯福的備忘錄,盟國間進行了長時間的協商,討論了對德國戰犯的最後處理方案。

協商的最後結果就是戰勝國締結的並於一九四五年八月、六日簽署的倫敦協定。

列入甲級審判名單的主戰犯總共是二十四個德國領導員,其中有我。我不知,盟國對於我列入被告中,是否一開始就是意見一致的,但我獲悉,國人英國人是反對對我訴的,因為他們在德國海軍戰部的戰日誌中沒有發現關於我違反戰爭法規或人類德的實,是俄國人法國人卻堅持對我訴。我不清楚法國人為什麼在這一點支持俄國人。

於是,盟國決定,一九四五年十月,在紐倫堡對德國的頭目們開庭審訊。

倫敦法規規定,按列罪行對我們進行審判:一、陰謀破壞平罪;二、破壞平罪;三、違反戰時公法罪;四、違反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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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!!!

三十三、您是怎樣著手結束戰爭的?您對此有些什麼方案?目录+书签-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