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拜二部分间贡献给一“追着毛皮跑”游戏。
情从我处半梦半醒始的。我刚从一梦醒,马又睡着了,我现己脑始放初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面的影像。头放的是一段借的记忆:着搭汽车由芝加哥刚纽约,一手拎着廉价的手提箱,牛仔外套紧紧箍在肩膀;接着就坐我桌旁,手摸脖子,不经意玩着毛皮外套颈部的扣子,手戴的钻戒闪闪光。正在告诉我那是貂皮做的,但宁换回原先的牛仔夹克。
整程播放完毕,我的脑子又转向别的方。我回哈勒姆区那条巷子,是回我的敌人有了帮手。罗亚尔·沃尔登前一晚那信差护在他的左右。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他赶脑子,让那古怪。突有念头我尖声叫,我登翻身坐,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脑它原本的位置。
那不是同一件夹克。
我冲澡,刮胡子,门。我先搭租车金的公寓,再查一次的衣柜。头的兔皮外套——钱斯买的染色兔皮——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的那件。件较长,毛锋饱满,且喉部有扣钩。绝不是初穿的那件,不是形容貂皮且换回旧牛仔外套的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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