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36年7月6日
电告国务院,陆军省今凌晨2点宣布,“二二六件”中被诉接受审讯的共犯,即十九名军官、七十五名军士、十九名列兵十名民间人士已做判决:
十三名军官四名民间人士被处死刑;
五名军官被处无期徒刑;
一名军官、十七名军士、六名民间人士被处两年至十五年徒刑;
二十七名军士三名列兵被处十八月至两年徒刑,延期三年执行(即缓刑)。
宣判中并有提及任何与刺杀罪行有关的内容。判刑的唯一根据是,些军官犯了未经皇批准擅动皇军的罪。有些军士列兵被断定有意识主动参加一件,其余的则免予处分,因他不是遵从级军官的命令。被判者皆不许诉,死刑枪决执行。
与此同,由禁令解除,报刊遂登件的全部情节,读有趣极了。就我所知,处死陆军军官一在日本是前所未有的。此严厉,究竟产生什果,尚无法预断。报刊是政府的脸色行,些判决几乎一致赞扬;但些犯罪军官一死,在他的许朋友就将烈士,按日本的传统,复仇是一德。依我,更的“件”在头。
(回国参加哈佛三百周年庆典,日记通信在此中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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