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朝的衙门任何一衙门外有着鸣冤鼓的存在,虽说鸣冤鼓古有,但是朝太祖又强化了该鼓的存在,在周律中规定,击鼓鸣冤不接者,欺君枉法论罪。
所虽说太祖皇帝已经故百余年,但是该条法令已经深入人。
此,在衙门前手握鼓槌人,正是方别。
一声声鼓响,错落有节,不,就衙门内一皂衣公人步履匆匆走,打量着击鼓者方别:“你有冤屈?”
“报告人,我有冤屈。”方别静静说。
公人气极反笑,毕竟两按察使衙门被郭盛折腾的不轻,每人窝着一肚子的火,毕竟给你唱关公辞曹,几人受了的:“有冤屈你敲什鼓?”
“快快,再不我你抓打板子。”
方别笑了笑:“虽我有冤屈,但是我有案报。”
“报案你找知县啊,再不你找知府衙门。”公人就很不乐意了:“是按察使衙门,按察使衙门你懂吗?”
一般人其实是不懂的。
按察使衙门概相省高院省检察院的结合体,虽理论接案子,但是接的是案案,哪处理平头百姓鸡毛蒜皮的情。
“我说你不怕。”方别着公人静静说:“我在洛城汴梁的路,被打劫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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