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

明太祖的政治措施

明太祖朱元璋采取各措施,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,巩固朱皇室首的主阶级政权。

中央机构的设置最初沿袭元朝制度,洪武十三年(1380)胡惟庸案,废丞相不设,使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直隶皇帝,并令代不再置丞相。明初设督节制中外诸军,但因其权太重,同年废除,改由前、、左、中、右五军督府分掌全国各卫所,并使其与兵部分权。兵部有兵令无统兵权,五军督府有统兵权无兵令,军权此被分割。洪武十四年十五年,明太祖又设立察院理寺两机构,与刑部合称“三法司”。刑部受刑名,察院纠察百官,理寺司驳正,最由皇帝裁决。洪武九年,明朝政府即在中央设置通政使司,接纳臣民的章奏。,就使政、军、法三权集中皇帝一身。

方官制最初沿袭元代制度,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,有平章政、参知政等官,平章政总揽一行省中的兵、刑、钱、谷等,职权甚重,中央极难驾驭。洪武九年,明朝政府改行中书省承宣布政使司,与提刑按察使司指挥使司合称三司,布政使掌民政财政,提刑按察使掌刑,指挥使掌兵,分三衙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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