隔年,顾维钧回忆“二十一条”件说:
日本此次所提二十一条,包罗万象,集众,势力由东北、内蒙至闽、浙,权利由建铁路、矿产至商埠、内杂居,甚至五项求政府机关设立日本顾问,两国同一军械,警察由日本训练,日本教师,日本僧人内传教,凡此苛刻条件,思雷霆压力,一鼓使我屈服。若使随其所,直亡国。幸我府院一,内外协力,此结果,亦是国福。世人不察,混称二十一条辱国条件,一若议已全部承认者,不知二十一条中五项各条不但辱国,且有亡国,已坚决撤回不议,所议定者不满十条。世人此涉不究内容,讹传讹,尽失真相。
顾维钧在说,日本人提的“二十一条”,基本等签。但人民群众基本认你就是签了,让人极郁闷。
那,“二十一条”,底有哪些条款,竟搞扯皮?
夫“二十一条”者,总计五号二十一条。
一号是有关山东问题的,共计四条:
1.中国承认日本接收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。
2.山东省内或沿海带的所有土岛屿,无论何名目,概不租让他国。
3.由日本建造从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线的铁路。
4.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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