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六星期,在布卢姆斯伯,有年轻人翼翼敲一间房间的门,房间的人叫他进。
是一间房间。在写字台面,有肥胖的中年男子萎靡不振坐在椅子。他身穿一套揉皱了的衣服,前襟落满雪茄烟灰。窗户紧闭,房间的空气几乎令人难忍受。“呃?”肥胖的男人烦躁说,说话半闭着眼睛,“回又有什啊?”
据说派克韦校睡觉的候是微微闭眼睛,或者说他睡醒的候是微微睁眼睛。有人说他的名字并不是派克韦,他不是校。,有些人是什话说的!
“先生,外部的埃德蒙森了。”
“哦。”派克韦校说。
他眨了眨眼,似乎又睡着了,他低声说:
“在生革命的候,他是我驻拉马特使馆的三等秘书。吗?”
“的,先生。”
“那,我我最见他。”派克韦校并不太感兴趣说。他身子稍微坐直,肚子的烟灰稍微掸掉一些。
埃德蒙森先生是高身材、黄头的年轻人,衣着合乎规矩,举止衣着相称,他带着一副什不入眼的神气。
“是派克韦校吗?我是约翰·埃德蒙森。他说你——嗯——见我。”
“是吗?吧,他应该知。”派克韦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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