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文亮的担是余的,陆四从有屠城。
他杀人。
杀应该杀的人。
不杀人,他哪的钱财维持淮军运,又哪钱财赏赐那帮卖命的降兵。
做人厚公平,陆四就理,谁给他卖命,他就给谁处。
早在扬州拨前,陆四就召集降兵扬州梅花岭训令,所令一条,即日,但凡随淮军战五次者,不问胜负,问进退,凡进者皆淮军正兵,拿正饷、食正禄;战十次者,斩首五级,晋一级。
此类推,战次数越,斩级越,则晋职越高。若非随淮军同战,是独战,除记战一次,又战缴获两。
此赏。
一人不进者,斩同队;一队不进者,斩同营,又罚。
赏罚分明,治军前提。
那,刘定生所率战降兵独攻打兴化城便记战一次,并城中缴获财富两。
两缴获着不,少不少,却足够些降兵鼓舞了。
不管降兵是胜是负,陆四有坏处。
胜了,再战,一次又一次,便是淮军精锐。
败了,再战,一次又一次,活的同是淮军精锐。
区别在死的是降兵,非淮军嫡系。
说白了,就是何使炮灰在一次次战斗中变信任,的一谁的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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