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代的军兵

一 军与兵

明初创卫所制度,划一部分人军,分配在各卫所,专负保卫边疆镇压方的责任。军民完全分。中叶,卫军废弛,又募民兵,军兵平行的两制度。

军是一特殊的制度,有军籍。在明代户口中,军籍民籍、匠籍平行,军籍属督府,民籍属户部,匠籍属工部。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,在身份、法律经济的位民不同。军民是截分的。兵恰相反,任何人应募,在户籍无特殊的区别。军是世袭的、族的、固定的,一经军,他的一系便永远世代充军,住在被指定的卫所。直系壮丁死亡或老病,便须由次丁或余丁替补。在卫所的一系已全部死亡,须原籍勾族人顶充。兵则是本身愿充,族及子孙无关,无固定的驻,投充退伍无法律的强制。军是国经制的、永久的组织,有一定的额数,一定的戍。兵则是临招募的,非经制的,无一定的额数,不永远屯驻在同一点。

在明代初期,军费基本是给足的,军饷的部分由军的屯田收入支给。在国财政的收支,军费的补助数量不。虽全国的额设卫军总数达两百七十余万的庞数字 ,国财政收支保持平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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