Ⅰ.民族庭;白日的法律黑夜的法律
精神的单纯实体,意识,是在行分化。或者具体说,正关抽象存在、感存在的意识转化知觉那,关实际的伦理存在的直接确定转化知觉;且正感知觉言简单的存在是一具有属的物那,伦理的知觉言简单的行是一具有关系的现实。
不,前知觉,不必的属归结别与普遍的本质立,知觉,情况更进一步,伦理知觉既是纯化了的实体的意识,的伦理环节就归结由一别的规律一普遍的规律构的二重奏。但〔伦理〕实体的两方面的任何一仍是整的精神;
果说在感知觉中物所具有的实体不是别的不是别普遍两规定,那在,在伦理知觉中,相反,两规定仅表示着双方间的表面立已。
1.人的规律
别,在我此处所论述的本质中,有着一般的我意识的含义,不是随便一什别的意识。因此,伦理实体,在规定,是现实的实体,是在实际存在着的意识的复中实现了的绝精神;规定的绝精神,即是公共本质〔或共体〕①,它,在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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