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译后记

黑格尔:《精神现象》卷,同卷一,仍是根据荷夫麦斯特本1952年版(Hegel:Phanomenologie des ceistes,herausgegeben von Johannes Hoffmeister,1952,Verlag von Felix M einerin Hamburg)翻译的。在翻译的程中,除查荷夫麦斯特本所据加工的较早版的拉松(G.Lasson)版本外,全部参考了贝利(J.B.Baillie)1932年重版的英文译本伊波利特(J.Hyppolite)1939年初版的法文译本,有些方查什彻特1959年的俄文译本。

中文译本的正文目录中每一篇章六角括弧〔〕加入的标题,是根据1921年的拉松本伊波利特的法译本并参考俄译本中的标题翻译的。些标题,虽非黑格尔著所原有,不概括标题的全部内容,但编者译者增补进,是因它有助理解各该段落的意,所中译本仍采了它,便读者参考。

译者在一些方了补足原文语意,继续使了卷译文的在必的方略增几字或一句话的办法。凡增补的字句,置六角括弧内,表示是译者补足的。例"在我〔研究现象的人〕","我〔或主体〕","我〔或人〕":在前一短句的六角括弧内经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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