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十号酒馆门外,无声无息停着一辆车,很,很威风——蓝色的宾利,国王顶级版,车内的每一寸皮饰估计比我将结婚穿的礼服干净。
我一那辆车,整人就往酒馆面蹿,但一步有蹿,斯百德便牢牢抓住了我,同千斤压顶那牢固。
我跟他说,不管干吗,我强烈求约伯或者摩根同,万一点什,至少他听见我的遗言。
但斯百德很固执,认摩根他什儿,且我今,不。他的子,果其他人非跟我的队伍不,宾利的备厢说不定就跳一队手执冲锋枪的杀手,儿清理干干净净。
我人在真正的威武面前,从就有节操言,年街头混迹教我一浅显的理:识务者通常活比较久。
所我一让就让了差不七十公,从烟墩路一路狂飙了城外。
斯百德跟我一坐在座,他不跟我说话,始至终在兴致勃勃己的手指甲,司机始至终屁放一。概一的车程,我一度现了幻觉,除了我,其他人不需呼吸,赶紧咳嗽了两声才己从《活死人黎明》的恐怖中拉了回。
一,车子驶进东城郊的一处别墅区,在3235号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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