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,写及,有所增删润色,是“规律”,谁不否认,何况雪芹十年辛苦,经营缔造,写几百口人的情,千头万绪,其“披阅十载,增删五次”,岂空言。但了张爱玲的考证,我总难接受的论证方法与结果,觉若是彼“增删”法,则《红楼梦》我的吸引力就降低,兴致败落。
比,《戚本》一回前脂批,说是“闻曲回回回写药,方是颦儿病重……”,却读“回回写药方,是颦儿病重……”。就“断语”,说那些回的“药方”,已删了!
怪不是让“梦魇”给迷住了,致“聪明一世,懵懂一”。谁见一部书竟“回回写药方”?!
脂砚批书曾说一句话:“何文字”,在。世有比“曹雪芹”更拙笨的“”,“回回写药方”!(又是受了某人的谬说影响。)
其实,就连“回回写药”,二十六回佳蕙与红谈,提黛玉“常吃药”……,不此类,不见一笔已,岂是真的“回回”理?读古人文字,不体察语词有夸张一些,其意,若处处“词害义”,死抠字眼,并“考证”的根据,明言原是“回回”有“药方”的,今不见,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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