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人类中占支配位的秩序,半不是政府造的结果。秩序端社的原则人的。它在政府产生前就存在了,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,它存在。人与人间的互赖互利,及文明社各部分相互依存,构了整社连结在一的链条。主、农民、工厂主、商人、手艺人及各行各业的人,是通彼此帮助从全体帮助兴隆的。共同的利益调节着他间的关系,并构了他的法律;些约定俗的法律比政府的法律影响更。总,凡是给政府做的,社几乎己做。
了解人所特有的政府的质分量,就必须注意人的秉。由造化社生活创造了人,就人放在中的位。总是使他的需求超他人的力。有社的帮助,有一人够满足己的需求;那些每人的需求迫使人全参加社中,就象引力万物吸引一中一。
是,造化更深。不怪通人有互相帮助才满足需的办法迫使人加入社,且赋予他一系列社感情,感情虽不是他的生存所必需,他的幸福说却是必不少的。在人的一生中,社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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