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6年3月的“选”,是一次台湾区领导人的直接民选。台湾区领导人本是由“国民代表”选的。“国民代表”在算是台湾政治体制的一特殊组织。依孙中山初的政府设计,政府的治理权由“五院”(“行政院”“立法院”“司法院”“监察院”“考试院”)行使。但是,关“监督政府”、“领土主权”及修改“宪法”等,则是由“国民代表”行使,并将“国民代表”的“宪法”层级置“五院”。“立法院”委员及“国民代表”代表皆由人民选。此,通“国民代表”,人民有效控制监督“政府”。
啦,一切很理化,了世纪90年代的台湾,很现实不像初设计的情况了。1996的选,各方的人马——
国民党:李登辉、连战;民进党:彭明敏、谢长廷;无党籍:林洋港、郝伯村(实际是新党支持);无党籍:陈履安、王清峰。
其实,是一场从一始,点就不太一的选战,因国民党李、连一组,从一始就声势浩,支持率一直遥遥领先,再加庞细密的辅选网络深入台湾的每一角落,单就“资源”一项,其他各组候选人已望尘莫及。
民进党在次选战中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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