熊泽辰雄被诉了,强盗杀人案巳移法院,等候审判。熊泽从警察局的拘留所被押送拘禁未决犯的拘押所。
熊泽一直认己无罪,但警官检察官不相信。
熊泽被捕,在警察局拘留了24,移给了检察机关。检察机关在24内向法院提拘留申请,拘留10的许,又延长了10,终被诉。在诉前被拘留了23。
在此期间,他住在八张席的塑料房子,接受警官检察官的频繁审问。每间屋子住五六人,马桶放在屋角。
在23,被关在非人的恶劣生活环境中,每受“是你干的吧”的审问,使你陷入像“真是己干的”理状态中。
进了拘押所,生活设施有所改善。警官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期间的审讯,在先进国中有日本才做。若是己招认了,不拘留那久就被诉了。
熊泽坚决不招供,结果被拘留最长期限才被诉。他虽坚决否认犯罪实,但因有不少证据,警方概确信他是有罪的。
诉的拘押,权限在法院。从诉日,拘押刑被告人(诉前叫犯罪嫌疑人)两月。必延长,每次延长一月。
坐在押送犯人的汽车被移送拘押所的被告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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