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都尉、都护府和都司卫所——军管型的特殊政区 第三节 北魏的镇戍

北魏鲜卑人拓跋部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,在统一北方,采不同的方行政制度统治不同区的居民,亦即在东南汉人聚集域仍保留郡县制,在西北鲜卑其他少数民族生息区则利镇戍制进行管理。两区的分界致由龙镇(今辽宁朝阳)向西南,经平城(今山西同)、太原、龙门(今山西河津),横渭北,经邽(今甘肃水)至仇池(今甘肃西县南)止。

本镇戍制是普遍设北魏全境的军制度,但设在东南郡县区的镇与州同一治所,镇将治军,不管民,在西北不设郡县区,镇及镇的戍就代替州郡县的,军区形式的行政区划,镇将戍主就相刺史、太守县令。所北魏前期的高层政区是州镇并称。

西北军镇所管理的镇民主是拓跋族的员,些人不愿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,不愿随王室迁黄河中游域,仍旧实行部落统治的行政制度。有一部分镇民是被迫迁徙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,包括豪门族与部落首领,三类人则是被配的罪犯。些人采军管制的办法最适宜,所所有镇民隶属军镇,称府户,不再另设民政机构予管理,镇一驻防军区的组织形式进行统治。

军镇制度盛行北魏太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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