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市精神疾病防治中具的诊断书写着:
陈子期,男,58岁,患精神分裂症。
拿诊断书的二,陈太太就委托律师向居住的虹口区人民法院递了离婚诉状,求法院准予己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。
通常,离婚是民政局办的,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等重问题达协议,民政局就依法解除他的婚姻关系,给夫妻俩每人一张蓝色的离婚证书,并收回红色的结婚证书。走民政局,两人就由了。
正在疯人院接受治疗的陈馆长,是不民政局主动求离婚了,万一在民政局奔,那闹笑话了,因此唯一的途径就是通法院。
丈夫患精神分裂症,维持的婚姻,无疑是痛苦的,我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。
在审案讨论,主审的女法官言。
,我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,生病是灾,不是他身的错,人愿意精神分裂症。
陈馆长与前妻生有两儿子,儿子三十岁,儿子廿五岁,已经独立了,女法官同他进行了一次沟通,兄弟俩表示愿意做父亲的监护人,承担今的生活销,父亲养老送终。
其间,女法官了一次疯人院,征求一人的意见。说是“征求意见”,其实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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