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世纪的欧洲,主教是生活的中。教控制着教育科,神则位众门科首。所有知识源基督教的信仰中,亦即罗马教所阐释的那信仰。有通教及其显人物的干预,人才有趋近终极真理。
16世纪,主教精神生活的支配位受了新教方面的打击。新教《圣经》教义了重新解释,例,它“所有的灵魂在帝面前具有平等的价值”的教义重新解释每人有权直接同帝流,毋需通教士的中介。因此它愿意给予人一比前几世纪所赋予他的更的主权,帝的意旨生活指导原则形已的认识。
16世纪,欧洲许国等级制度了攻击,其锋芒直指主教的精神秩序封建主义的世俗秩序。在经济领域中,它的主目标是反封建的经济制度及与其共存的农奴制行制度。在政治领域中,则表现了反封建贵族及其特权的新方向。那些在摧毁等级制度方面获功的国,最终强化了世俗的、人主义的由主义的力量在政治、经济知识生活方面的。
在法律领域中,一新的法哲在现代社前的几世纪中占据了支配位。我法哲称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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