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土地法

土法

(一九二八年十二月)

一、收一切土归苏维埃政府所有,列三方法分配:

(一)分配农民别耕;(二)分配农民共同耕;(三)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。

三方法,一主体。遇特别情形,或苏维埃政府有力,兼二三两。

二、一切土,经苏维埃政府收并分配,禁止买卖。

三、分配土,除老幼疾病有耕力及服公众勤务者外,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。

四、分配土的数量标准:

(一)人口标准,男女老幼平均分配。(二)劳动力标准,劳动者比不劳动者分土一倍。

两标准,一主体。有特殊情形的方,适二标准。采取一标准的理由:

(甲)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前,老幼分田少,必至不维持生活。

(乙)人口标准计算分田,比较简单方便。

(丙)有老的人很少。同老虽无耕力,但在分田,政府亦分配相公众勤务,任通等。

五、分配土的区域标准:

(一)乡单位分配。(二)几乡单位分配(永新江区)。(三)区单位分配(遂川黄垇区)。

三标准,一主体。遇特别情形,适二三两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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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央紧急会议上的发言[1]目录+书签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