午二,法院准庭。原告方检察官詹士帝再度叫台。
詹士帝证,他被告所请的专一检查了那枪。他说他两位一致同意,杀死本案死者的子弹,无问题是本案中的二支枪,就是赖唐诺拿给专,专呈给庭的那枪。詹士帝又证说,由枪曾埋在土太久,虽我的专曾清除了一部份表面的泥土,但仍有不少泥土留在枪面枪身的缝,他括不少的泥土,足够做土壤分析。
枪的土质树丛的土质,一枪括的土的土质完全不同。一枪,他名安迪睦枪。二枪是闵海伦枪。
根据实,确定闵海伦枪被埋在不是本案指的树丛底土,是其它方,相长一段间,才最近被挖,再埋树丛篱笆底的。詹士帝无法证实什人此做的,但一定是有人做了。
证人向狄太太。狄太太石膏面具似的脸向他,一点表情有。
“你现在确定,你所指的闵海伦枪,是打狄科尔致死弹头的枪?”
“是的,先生。我确定。”
我匆匆写了张字条,轻轻请庭丁给桂律师。
字条很简单说。“不诘问,立即休止。”
桂字条,转头向我,眉皱,了一。转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(ò﹏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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