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向国民党提出的二十条谈判意见

向国民党提的二十条谈判意见

(一九四四年五月十五日)

一必武[1]转伯渠[2]同志:

支、灰、文各电均悉,兹复:

(一)王、张[3]既屡求我方提具体意见,故决提全国者三条,两党者十七条,明日由军政部台,请备公函给王、张。

(二)顾全彼方面子,谈判全文暂勿向外表,但在判明彼方毫无诚意,准备向外表。

(三)避免刺激,王、张所指恢复新四番号及抗敌百分五十八均未提(四)林案[4]已被何应钦[5]否决,年情况亦有变更,故须另提新案。

(五)军队决不少五军十六师,徐向前[6]同志必须编一军,边区必须编一师,林案四军十二师已不适;再则全军四十七万均愿受政府指挥,应编十六军四十七师,此点亦应提。

(六)边区应正名陕甘宁边区,符实际,设行政公署,人员民选,政府加委,直属行政院,其他区仿此。

(七)边区及敌各根据应请政府允许行方纸币,此点必须坚持(或不提此)。

(八)边区及敌各民主设施,不变更。

(九)彼方承认中共在全国各办党办报,则我方承认彼方在我党区域办党办报,换。

(十)其余请照二十条精神谈判。

(十一)求彼方将“提示案”[7]草稿先我审阅,协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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