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同国民党谈判的十一条意见

同国民党谈判的十一条意见

(一九四五年八月三十日)

刘[1]转中央:

兹将支日由周口头向国方代表张、张、王、邵四人提的十一点意见[2]电告:

一、在平、民主、团结基础实现全国的统一,建设独立、由富强的新中国,彻底实现三民主义。

二、拥护蒋[3]先生,承认蒋先生在全国的领导位。

三、承认国共两党及一切抗日民主党派的平等合法位,确立长期合、平建国方针。

四、承认解放区部队及方政权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合法位。

五、严惩汉奸,解散伪军。

六、重划受降区,参加受降工。

七、停止一切武装冲突,各部暂留原待命。

八、在结束党治程中,迅速采取必办法,达政治民主化、军队国化、党派平等合法的步。

九、政治民主化的必办法:

甲、由国民政府召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的政治议,协商国是,讨论团结建国计、民主的施政纲领、各党派参加政府、重选国民及抗战复员善等项问题。

乙、确立省制,信任方,陕甘宁边区及热河、察哈尔[4]、河北、山东、山西五省请委任中共推选员省府主席及委员组织省政府,其他绥远[5]、河南、江苏、安徽、湖北、浙江、广东及东北各省与平、津、青……(内容加载失败!)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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