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通报平津接收企业的经验

通报平津接收企业的经验

(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六日)

华东局,华中局,西北局,南京市委:

据平、津经验,我占城市初期,果接收企业的人员准备接收,不准备经营,待接收再派人经营,则接收人员存“五日京兆”,无经营,浪费物资,企业生产损失甚。因此,接收初期派接收企业的负责人,即应尽选择那些付托他经营的人,嘱咐他不但接,且管,使生产不受损失,此点务请注意。此外,不企业物资(存厂的或已给国民党政府、政府尚未付价的在内)战利品收、分配、消耗掉。果企业物资(纱布、被服及其他制造品)战利品消耗掉,则政府势必向企业付价,企业才继续工,否则企业即将停工,无力继续生产。此点亦是平、津的经验,前已告华东局,现再重说一遍,请你转知所属注意。

中央

辰宥

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。

(ò﹏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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