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报平津接收企业的经验
(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六日)
华东局,华中局,西北局,南京市委:
据平、津经验,我占城市初期,果接收企业的人员准备接收,不准备经营,待接收再派人经营,则接收人员存“五日京兆”,无经营,浪费物资,企业生产损失甚。因此,接收初期派接收企业的负责人,即应尽选择那些付托他经营的人,嘱咐他不但接,且管,使生产不受损失,此点务请注意。此外,不企业物资(存厂的或已给国民党政府、政府尚未付价的在内)战利品收、分配、消耗掉。果企业物资(纱布、被服及其他制造品)战利品消耗掉,则政府势必向企业付价,企业才继续工,否则企业即将停工,无力继续生产。此点亦是平、津的经验,前已告华东局,现再重说一遍,请你转知所属注意。
中央
辰宥
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。
(ò﹏ò)
抱歉,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~
【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】
请考虑使用〔Chrome 谷歌浏览器〕、〔Safari 苹果浏览器〕或者〔Edge 微软浏览器〕等原生浏览器阅读!
谢谢!!!